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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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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解釋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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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四十條[背信運用受託財產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或者擅自運用多個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