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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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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種類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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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3、扣押財物;4、凍結存款、匯款;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相關法律可參考:  《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