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專利展會

法律 閱讀(2.03W)
專利展會
商標不給續展會被登出嗎

會被登出的,《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