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入戶計劃生育證明都有哪些規定?
必須要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七類人員 (一)辦理市外遷戶的已懷孕或生育的人員(隨遷入戶除外); (二)辦理隨遷入戶、子女出生入戶人員; (三)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人員; (四)辦理購買或者
租賃保障性住房人員; (五)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證明,少兒醫保人員; (六)辦理公務員招考人員; (七)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 (一)市外遷戶人員(隨遷入戶除外)中屬懷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
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以及出生入戶、隨遷入戶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二)懷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兩個子女及以上的,在擬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三)擬生育第一胎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員辦理少兒醫保的,在現居住地社群工作站辦理。 (四)屬深圳戶籍人員的,在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五)男方為深圳戶籍、女方非深圳戶籍的,在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六)屬流動人員的,在其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以上是關於深圳市入戶計劃生育證明相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