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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不扣分只罰款要不要本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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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不扣分只罰款要不要本人處理
交通違法不扣分只罰款要不要本人處理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