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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立案了儲存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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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立案了儲存多長時間
詐騙罪立案了儲存多長時間
二十年。
詐騙是刑事案件;詐騙罪的追訴期為二十年,如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則不存在追訴時效的問題,如果未被公安機關發現,二十年後不再追究。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