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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量刑的事實依據】量刑應與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最高院綁架罪量刑規範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
第三條 【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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