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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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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收決定
瞭解土地徵收決定
在城市房屋徵收中,土地徵收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生效之時,被徵收人的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消滅,國家原始取得被徵收房屋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所有權因混同而不再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因徵收決定取得了被徵收人的房屋所有權,卻並沒有因此而取得對本徵收房屋的佔有。換言之,國家因徵收決定而取得的所有權只是一種名義所有權,而不是一種圓滿的所有權。這又是為什麼呢?為什麼單純的徵收決定還不能取得被徵收房屋的圓滿的所有權呢?這就需要分析徵收的本質和徵收決定在徵收過程之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