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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告的行政處罰內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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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告的行政處罰內容包括哪些
治安警告行政處罰內容
行政處罰中精神罰的一種具體形式。指行政主體依法對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相對人作出的書面譴責和訓誡。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制裁性質。警告的目的是向違法者發出警戒,宣告行為人的行為已經違法,使受罰人精神上受到損害,促使其引起應有了的意和警惕,盡力避免再犯。警告一般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在所有行政處罰中,警告屬於處罰最輕的一種。警告的適用極為普遍,僅在治安管理領域,就適用於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物、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等數十種行為。警告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當違窪法行為比較嚴重時,則可以同時適用警告以外的其他處罰形式。警告一般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必須向本人宣佈並送交本人。治安處罰中的警告裁決書還須同時交給受處罰人所在單位和常駐地派出所。中國《行政處罰法》在其第2“行政處罰的種類”中規定了警告處罰形式。同時還規定:對於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5為,可以設定警告的行政處罰。以上就是治安警告行政處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