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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費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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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費由誰負擔
醫療事故鑑定費由誰負擔

1)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鑑定費;


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鑑定費;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4)法院首次委託鑑定的,由醫療機構繳付;


5)對首次鑑定不服,再次申請鑑定的,由申請再次鑑定人繳付;


6)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8條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以收取鑑定費用。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鑑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