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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材料過程是應該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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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材料過程是應該如何的
離婚訴訟材料過程是應該如何的
1、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的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的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的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