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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學生人身傷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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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學生人身傷害的主要原因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誰擔責

1、學生傷害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侷限在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人身傷害事故,就是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事故,不包括財產損害事故。受到傷害的應當是學生,或者學生致他人人身傷害事故。在前者,學生是受害主體,是受害人;在後者,學生是致害人,是實施行為致人損害的加害行為人。


2、學生傷害事故應當發生在學生在校期間。這裡的在校期間,應當作廣義理解,即不是僅僅指形式意義上的在校期間,而是在學校對學生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期間。例如,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也是學校對學生的管理之中,並沒有因為學生不在學校,而喪失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對這種校外活動引發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