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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情形可以免徵環境保護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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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情形可以免徵環境保護稅法
包括哪些情形可以免徵環境保護稅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染物,不繳納相應汙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1)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汙染物的。
(2)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十二條下列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汙染物的;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應稅汙染物的;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