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判決書下來 過了上訴期 能訴嗎

法律 閱讀(2.48W)
判決書下來 過了上訴期 能訴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判決書下來,過了上訴期。可以再上訴麼

過了上訴期不可以再上訴。如認為生效判決有誤,可以申請再審。一【《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上訴期】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