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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最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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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最基準刑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請問怎麼確定故意傷害致死的基準刑呢?

 根據刑法規定,輕傷、重傷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素,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根據增加的輕傷、重傷人數(後果)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一般情況下,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至六個月的刑期,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輕微傷是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還是作為從重處罰情節。由於輕微傷不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要素,嚴格地說,輕微傷不能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微傷的,故意傷害致死的基準刑可作為從重處罰情節調節基準刑。對同一被害人多處輕傷或重傷的事實是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還是作為從重處罰量刑情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的觀點認為:對同一名被害人的傷害後果應當從整體上把握,不管其有幾處輕傷或重傷,都不影響輕傷、重傷的傷害結果,輕傷、重傷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事實要件要素,可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但同一名被害人多處輕傷或多處重傷的事實不屬於犯罪構成事實,不能作為增加刑罰量的根據,可以在確定量刑起點時選擇較高量刑起點或在確定基準刑後作為從重處罰量刑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