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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兩年訴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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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兩年訴訟期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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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所以,兩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