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行政拘留能預約時間嗎

法律 閱讀(3.08W)
行政拘留能預約時間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拘留時間


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屬於最嚴厲的行政處罰,對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應慎之又慎。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一項違法行為裁決行政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的規定,是維持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