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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賠償與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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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賠償與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國家補償怎麼區分
一、兩者發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即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則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不以違法為前提。二、兩者的性質不同。國家賠償是國家對其違法行為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其目的是恢復到合法行為所應有的狀態;國家補償是一種例外責任,由法律規定為限,其目的是為在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相對人提供補救,以體現公平負擔的精神。三、兩者適用的領域不同。在我國,國家賠償既包括行政賠償,也包括刑事賠償,還包括民事、行政審判中的侵權賠償;國家補償存在於行政領域,即只有行政補償。四、兩者補償的範圍不同。在我國,國家賠償雖然不適用民事賠償的等價原則,只賠償直接損失,而且主要是物質損失,但仍比國家補償的範圍要寬。國家補償一般以直接現實的損失為限,而且在許多情況下,法律規定的補償額往往小於直接損失額。五、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國家賠償發生在損害發生之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只能就現實的已經發生的損害請求賠償,不能對可能發生的損害請求賠償;國家補償通常發生在損害產生之前,由法律直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