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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設計合同

法律 閱讀(1.17W)
終止設計合同
終止裝修合同需要承擔設計費嗎
承攬合同:《合同法》原則上承認定作人可以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並規定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法第28條規定:“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定作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符合以下要求:(1)應在合同成立生效後承攬工作完成前提出變更或者解除的請求。(2)應及時通知承攬人。定作人不對承攬人為變更、解除通知的,不能發生變更、解除的效力。(3)對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