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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以上是針對您問題的簡要回復,因為婚姻家事涉及較多的個人隱私,為保護你的個人隱私,如需幫助建議直接來電說明情況或新增信,以便及時為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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