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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代理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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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代理人範圍
行政訴訟代理人範圍
行政訴訟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當事人委託,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為當事人進行行政訴訟活動,但其訴訟法律後果由當事人承受的的人。
1、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2、《行政訴訟法》第29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為訴訟”;“律師、社會團體、提起訴訟的公民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託為訴訟代理人。”《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委託代理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這為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訴訟代理人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