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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 法人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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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法人影響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強制執行公司法人對公司法人有什麼影響




    強制執行公司法人對公司法人的影響有限制消費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此外,還可以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