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離婚協議書登記生效

法律 閱讀(3.22W)
離婚協議書登記生效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協議書多久生效

一般說來,離婚協議書有成立和生效兩個階段。

因為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係不受《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進行解釋。所謂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滿足三個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係為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但是離婚協議成立並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因此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只有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

另外,還須指出一點:離婚協議生效之後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法律給了離婚雙方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也就是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然這個救濟有前提: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