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理賠要車主賠嗎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條之規定酒後駕車出現事故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但是保險公司可以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給予相應賠償,但之後保險公司可以向車主追償,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會先替車主賠償之後再和車主追要保險公司墊付的賠償金額。拓展資料: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章賠償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飲酒後駕車導致的交通意外事故,在車險中,一般只有交強險會給予賠償。
在理賠時,首先,車主需要在第一時間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告知保險公司目前的情況,若是導致人員受傷,還需撥打120電話;
其次,保險公司會派人前去現場勘查,看看最終的損失怎樣;
接著,車主需要提交理賠材料,包括索賠申請書、保單、身份證等;
保險公司在收到材料後,會在規定時間內稽核完畢;
最後,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但是保險公司後期可以向車主索要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