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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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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行政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訴訟時效中斷與訴訟時效中止的區別: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和中止的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生而產生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

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

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

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