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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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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打架鬥毆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1、打架鬥毆立案後,進入司法程式,是不允許撤案的,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諒刑事解協議,作為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量刑時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打架如果能在一定程度之後就自動調解完畢就沒有必要利用國家機關的強制介入了。
2、打架鬥毆屬於輕傷案件,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的,公安機關不得繼續查處、撤訴。但如果是刑事案件,立案後不能撤回,只能等待警方調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不能通過賠償或者調解撤銷案件。但是,如果主動賠償並獲得對方的同意,法院將認為雙方和解和解的理由是公訴案件,受害人無權撤回該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