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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不能抵扣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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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不能抵扣消費稅
外購蓄電池繳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再出售時的消費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電池塗料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5號)的規定,外購電池、塗料大包裝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電池、塗料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產行為。發生上述生產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兩項消費稅審批事項後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9號)的規定,“一、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下簡稱外購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准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未繳納消費稅的,納稅人應將已抵扣的消費稅稅款,從核實當月允許抵扣的消費稅中衝減。”因此,如符合上述准予抵扣消費稅的規定,准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