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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下車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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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下車逃跑
酒駕致人死亡 人逃跑留下車 怎麼處罰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話,可能不僅僅是賠償的事情,還可能判處刑事責任,而其中又與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緊密相關。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為你提供的資訊太少,很多關鍵資訊無法確認,所以需要向你詢問一些資訊才能進一步確定。 需確認的問題:事故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故是發生在山東 煙臺嗎?有沒有報警?有沒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具體是什麼車輛發生的事故,能不能具體描述一下事故發生的情形?具體是什麼時間死的,當場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後死亡?有沒有交警部門的酒精含量檢測報告? 如有需要,可以直接電話聯絡或新增微信,個人首頁的手機號就是微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