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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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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醫保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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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為,一級醫療機構15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500元;未經確認的長期異地就醫、異地轉診發生住院、門診特定專案和門診指定慢性病的基本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應的起付標準為1000元。
3、參保人員每次住院納入基本醫療費用計算的檢驗檢查費用,按醫療機構級別設定最高支付限額,一級醫療機構50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0元,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因精神病在本市精神病專科醫療機構或指定綜合性醫療機構精神病專區住院治療的,不設檢驗檢查費用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