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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師政審考察意見

法律 閱讀(1.33W)
新教師政審考察意見
新教師 辭職
本人是廣州公辦國小教師,20年教齡,一年一次的教師合同於2010年7月25 日到期,本人感到太累想在家休息,寫了《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報告》,但校長要我改寫為《辭職報告》,請問這兩種形式的報告有何區別,自動辭職有無勞動補償;回到社會後,教齡可否視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謝謝!候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