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在外地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法律 閱讀(8.57K)
在外地居住證明怎麼辦理
外地怎麼辦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條件

1、來居住地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居住地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國小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注意: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託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資訊、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並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稽核:稽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稽核後退還)。

3、人像採集後,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藉回執領居住證)

提醒:居住證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辦理地點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登記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