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交通事故後哪些時候做傷殘鑑定

法律 閱讀(2.45W)
交通事故後哪些時候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交通事故後哪些時候做傷殘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後哪些時候做傷殘鑑定
1、受害人應該在治療結束之後,應及時在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鑑定。一般而言,應該在治療結束之後,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後到有關鑑定機構及時進行鑑定。如果是在治療結束之前進行鑑定,由於這個時候治療沒有結束,對交通事故受害人進行傷殘認定可能會造成二次傷害。所以從人性化考慮應在治療結束之後進行傷殘鑑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