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水運工程質量評定標準

法律 閱讀(1.82W)
水運工程質量評定標準
請問水運工程質量鑑定依據是什麼?
你好, 水運工程質量鑑定依據有以下幾條: 1、《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第四十一條,水運工程單位工程完工後,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監機構應當對該單位工程進行質量鑑定,並簽發《水運工程質量鑑定書》。 2、《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第三十九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辦理開工報告前,應當向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監機構提交《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辦理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並按規定的時間分階段向質監機構提供檔案和資料。 3、 《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第三十九條,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監機構自收到《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和有關檔案、資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對所收到的檔案和資料及施工現場進行核實,確定該水運工程監督計劃和質監人員,並向建設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傳送《水運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4、《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第四十條,水運工程建設專案開工後,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監機構應當按照《水運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和相關規定的內容實施質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