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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後下一年不優惠了嗎

法律 閱讀(2.68W)
交強險賠償後下一年不優惠了嗎
事故發生後一年交強險還賠償嗎

根據現行民法第136條的相關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但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我國法律目前未對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險公司請求交強險賠償的訴訟時效規定,所以對受害人行使該項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該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也就是說,時效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