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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喚被告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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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喚被告文書
經過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合法傳喚

要經過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合法傳喚“,合法傳喚指的是 人民法院要嚴格地依照法定程式和方式對當事人進行傳喚。傳喚的方式有三種,一要使用傳票,二要把傳票送達本人,三要有送達回證。如果用傳票傳喚,或送達開庭通知書,應附有送達回證,由受傳喚的被告人簽名、蓋章,以證明他在法定期限內接到了傳喚通知。口頭、廣播、喊話甚至讓他人轉告的簡便傳喚方式,都不是這裡所談的“合法傳喚“,所以不能作為缺席判決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