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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 | 和解對方不履行應該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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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和解對方不履行應該怎麼樣辦
法院強制執行,和解對方不履行應該怎麼樣辦
1、恢復執行。
和解之後,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在二年的時效之內,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原來和解的內容作廢,法院將啟動強制執行程式。

2、時效的計算。
雖然超過二年時效,但是如果和解約定了還款的時間,以約定時間到期後計算,分期還款的,以最後一筆還款作為時效計算的起始計算日,如果沒有約定時間約定的,以和解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3、時效的中止、中斷。
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或者由於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訴訟時效的計算便中止、中斷,申請人依法可以要求恢復執行。

4、起訴法院。
執行程式雖然超過二年,但是仍在訴訟時效之內,就可以直接將向法院再次起訴。

5、恢復執行的追加補償
沒有超過時效,申請後法院將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中,可以就被執行人延遲履約的行為,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推翻和解的訴訟。
和解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一方違約不履行,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按照和解的內容訴訟,可以追加對自己權利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