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第三十三條

法律 閱讀(1.56W)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第三十三條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第三十三條
專業分析:
申請人應當積極配合質檢部門送達行政許可文書、證件,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因申請人的原因造成行政許可文書、證件不能按期送達的,由申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