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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與分包的區別具體有哪些 | 法律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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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與分包的區別具體有哪些,法律如何規定
轉包與分包的區別具體有哪些,法律如何規定
轉包與分包的區別如下:
1、在工程分包常識的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在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2、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為,則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為法律所允許的,而轉包行為則被法律所禁止;
3、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轉包出去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
4、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經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總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的一部分交給第三人完成。
按照《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合法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
(1)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3)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4)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違反上述條件之一的,應定為違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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