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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公司債券罪的構成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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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公司債券罪的構成四要素?
變造公司債券罪的構成四要素?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變造公司債券罪的構成四要素為:
1、客體是國家有關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價證券管理法規,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第二款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