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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定申請書;
(二)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
(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裝置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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