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共同設定醫療機構協議書

法律 閱讀(2.45W)
共同設定醫療機構協議書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條申請設定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設定申請書;


(二)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


(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裝置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