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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離婚小孩撫養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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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離婚小孩撫養費標準
哈爾濱離婚小孩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沒有絕對標準而是相對的。 即支付撫養費一方,按照自己工資的20%-30%比例支付。 補充: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不能獨立生活成年子女 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以上是對哈爾濱離婚小孩撫養費標準是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