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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借款人失蹤起訴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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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借款人失蹤起訴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借貸糾紛借款人失蹤起訴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由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2、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3、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4、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行動建議:

1、債權人要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2、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

3、要注意訴訟時效問題。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