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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處罰單方還是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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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處罰單方還是雙方
尋釁滋事罪雙方都要抓嗎

尋釁滋事處罰單方還是雙方 第2張


我們知道,尋釁滋事罪我是國明文規定的犯罪之一,行為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可能會被抓到公安機抓起來,公安機關會對其立案偵查,有人就有疑問,尋釁滋事罪是雙方都要抓嗎?這個問題,律師365小編下文為你做了解答,供大家閱讀。



一、尋釁滋事罪雙方都要抓嗎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它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毆打,是指對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體痛苦的行為。換言之,毆打相當於國外刑法中的狹義的暴行。亦即,毆打應是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對於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造成他人輕微傷、輕傷結果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使用凶器追逐、攔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追逐、攔截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是違揹他人意志強行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奪取財物,也可以表現為迫使他人交付財物。對其中的財物宜作廣義解釋,即包括財產性利益。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對起鬨鬧事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判斷,應以行為時的全部具體狀態為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場所活動的重要程度、進入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活動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是判斷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重要資料。


因此,有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可以看出,尋釁滋事罪是一方的犯罪,公安機關只處罰尋釁滋事的當事人,不會處罰被害人的。因此,尋釁滋事罪並不是雙方都要抓起來的。


二、尋釁滋事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 、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物件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後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物件等情節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為管制、拘役;造成人員輕傷的,基準刑, 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4)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作案物件為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孕婦的;


(2)損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以自殘、自殺等方法威脅、要挾的;


(4)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足以造成嚴重踐踏事故的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


因此,尋釁滋事罪並不會處罰雙方,而是處罰尋釁滋事的犯罪分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