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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員是否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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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員是否需要回避
人民調解員是否需要回避
1、《人民調解法》對調解員的迴避等問題沒有規定。
2、人民調解一般具有地域性特點,人民調解員通常是社群成員、村集體成員、企業的員工等,從實際情況看,某些民間糾紛,特別是婚姻家庭糾紛,讓那些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的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更能為當事人接受,也更能迅速解決糾紛,因此,沒有規定人民調解員的迴避。但是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中規定了可以調換應當迴避的人民調解主持人。
3、根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應當指定一名人民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根據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人民調解員參加調解。當事人對調解主持人提出迴避要求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予以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