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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精神病能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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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精神病能起訴離婚嗎
妻子患精神病能起訴離婚
患有精神病的一方不能起訴離婚,其父母應當依照特別程式申請法院認定民事行為能力,然後根據認定結果,進一步確定是否可以由本人直接起訴或者是否需要變更監護人,以及由何人代理訴訟。
經法院特別程式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則可由當事人直接起訴離婚。由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未完全喪失判斷能力,是否離婚應由其自己決定。
經法院特別程式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可以依照特別程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可代理張某提起離婚訴訟。
因為依據法律規定,配偶是已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第一順位監護人,如果不變更監護關係,會出現法庭上原告席與被告席是同一人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