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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二級不賠償應該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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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二級不賠償應該怎麼樣辦
重傷二級不賠償應該怎麼樣辦
如果因犯罪行為導致受害人物質上受到了損失,可以在刑事案件訴訟程式中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僅限於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其中關於人身權利受到損害的賠償專案為: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於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被害人死亡的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