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欠錢拘留15天以後呢還需要再拘留嗎

法律 閱讀(3.06W)
欠錢拘留15天以後呢還需要再拘留嗎
欠錢拘留15天以後呢還需要再拘留嗎
欠錢不還,拘留15天后仍然不還。因民間借貸糾紛,經人民法院判決,債務人有條件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權予以司法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