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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畝承包土地被搶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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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畝承包土地被搶佔
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上訴人未取得“南鬥半”丘0.3945畝稻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錯誤的

上訴人是“南鬥半”丘0.3945畝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經營權人。自1983年至今,上訴人一直持續在“南鬥半”丘稻田上耕種。1998年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發包時也沒有任何變動,當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書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因上訴人所在鄉進行拆並鄉鎮而遺失,導致包括上訴人在內的當地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書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均未能發放。為證明上述事實,上訴人向法院提供了×××村委及×××鎮經管站出具的書面材料。上訴人認為,原審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顧現實的客觀情況,僅以上訴人未提交書面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書為由,完全否認上訴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資格,系錯誤的認定本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