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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訴時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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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訴時效計算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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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訴時效

你好!據你的描述,犯罪嫌疑人於97年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致人重傷,根據其犯罪行為情節的嚴重程度及被害人的傷殘程度,追訴時效應當是15年或20年。如果是追訴時效是15年,則截止於2012年5月,如果是20年追訴時效,則還在追訴期內,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97年案發後是否向公安機關進行過控告或舉報,公安機關是否受理並立案偵查。如果在追訴時效內沒有控告或舉報,也無人報案的,時效經過後則不得再追究其刑責;如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將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說即使過追訴時效,仍應當追究其刑責;最常見的情況是,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這種情況下也是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