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申請工傷賠償後,再到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可以在接到裁決書15日內到當地基層法院起訴。
圖文推薦